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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8-05-26 15:11:17  来源:  作者: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8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8,837,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1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738,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2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99,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26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7%;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8,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95%;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26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7%;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8,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95%;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拟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26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07%;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8,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95%;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26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07%;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267,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07%;反对570,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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